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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进料加工还是来料加工

时间:2022-09-21     

3.11 进料加工还是来料加工

案例背景

甲公司采用进料加工的方式为阿联酋乙公司加工一批产品,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2000万元,加工过程耗用的辅助材料的进项税额为15万元,加工后返销给乙公司的销售价格为3000万元,该批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退税率为9%。

问题:甲公司应如何降低增值税?

案例分析

我国宏观上有“出口退税”的政策,但在不同的经营方式下,出口退税政策有不同的内涵。纳税人可以合理选择经营方式以降低税负。

对于从事出口的生产企业来说,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自营出口,二是来料加工。具体到税收政策上,自营出口适用的是“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可以抵扣进项税,但很多出口产品的退税率是低于征税率的,甲公司采用的进料加工就属于一种特殊的自营出口的方式。来料加工适用的是“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

筹划方案

将进料加工的生产方式改为来料加工。

税务筹划前:进料加工。

当期不得退税的金额=(3000-2000)×(13%-9%)=4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40-15-25(万元)

税务筹划后∶来料加工。

收取加工费1000万元,来料进口免税,加工后出口不退税,耗用辅助材料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应纳增值税为0。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

案例总结

出口退税的政策是增值税中比较复杂的政策,来料加工的本质是拿过来加工,而进料加工的本质是先买进后加工,从字面上不难看出,前者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而后者在承担较大风险的同时,可能产生的收益也较大。虽然本案例中来料加工下的增值税更节省,但这种情况不是绝对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选择合适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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