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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设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山东设立基金会代办!
时间:2026-04-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山东省民政厅最新规定,目前山东省所有基金会的设立批准机构已全部调整为省民政厅,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不再拥有审批权限。未依法登记擅自以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将被依法取缔并追究相关责任。山东众米财税集团结合最新审批规范,为大家详解基金会设立核心条件。
基金会设立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是必须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业务范围严格限定在公益领域,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二是原始基金不低于 400 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到账的货币资金,不得以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三是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是有固定的合法住所。 关于业务主管单位:一般基金会设立需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公益慈善类基金会可直接向省民政厅申请登记,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包括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基金会。 很多创业者因不了解审批流程、材料准备不规范导致申请失败。山东众米财税集团可提供山东省内基金会设立全程代办、业务主管单位对接、材料规范编制一站式服务,有需要办理的老板可随时联系我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