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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利用残疾人优惠政策时间:2022-09-26 4.2 利用残疾人优惠政策 案例背景 某服务公司2019年度的不含税销售额预计将达到9 000万元,公司计划再招聘50名员工。关于员工的选择,目前的招聘计划是全部招用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支付工资总额为100万元。 问题:在支付的总工资不变的情况下,如何降低企业所得税税额? 案例分析 全部招用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支付工资总额为100万元。 抵扣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在工资支出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想实现工资支出的节税效果,只能从招聘对象上做文章。目前,我国对企业招聘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有优惠政策,在保障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可以招聘残疾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以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筹划方案 招聘有工作经验的下岗失业人员5名,残疾人员5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40名,支付残疾人员工资每年为10万元,支付其他人员工资每年为90万元,合计支付工资为100万元,加计扣除额为10万元。 抵扣企业所得税=(100+10)×25%=27.5(万元) 雇用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0.6×5=3(万元)节税额=3+27.5一25=5.5(万元) 这里充分利用了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达到了节税的效果。 案例总结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如果服务公司的劳动技术含量不是很高,可以考虑雇用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来从事相关劳务,这样可以充分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