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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2021-05-24 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二、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办理条件 在济宁市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以下登记失业人员:①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②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③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⑦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⑧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四、申办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提供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失地农民提供失地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