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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等功能升级啦!时间:2023-11-10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近期调整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契税申报等功能,2023年11月1日正式启用。小编梳理了操作说明,第一时间分享给大家! 一、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时,对于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申报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无需申报,并弹出提示信息:“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您的销售额未达标准,无需预缴税款。”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对于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申报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弹出提示信息:“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您的销售额未达标准,无需预缴税款。”如下图: 二、调整契税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 实现契税数据自动预填申报,一是纳税人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土地出让信息采集”时,通过关联“合同编号”或“电子监管号”,自动获取出让土地坐落、不动产单元号等信息,实现土地出让信息采集自动预填;二是通过关联合同约定金额、是否分期标志、该合同应征是否欠费、该合同已入库费额合计等信息,对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弹出相关提示信息;三是提取并展示未足额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申报契税相关信息,纳税人可选择是否继续操作。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土地出(转)让信息采集”功能,点击“新增外部交换数据”按钮,选择采集信息类型为“出让”,进入采集界面。如下图所示: 输入“合同编号”或“电子监管号”,点击“查询外部信息”按钮,系统自动预填交易信息及土地信息,如下图: 纳税人可补充其他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电子税务局税务端审核。 审核通过后,纳税人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进行契税税源信息采集,选择审核通过的“土地税源”信息,系统自动将电子监管号带入合同编号项。如下图: 三、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 调整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和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代缴功能,缴费人申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时,电子税务局通过核心征管系统获取税源信息并自动预填数据,同时《特定项目信息采集表》增加“合同签订日期”“电子监管号”“土地坐落”等数据项。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通用申报表”功能,系统通过核心征管系统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税源信息并自动预填数据。如下图所示:
点击“确定”按钮,自动生成应申报信息,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如下图: 四、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申报提醒功能 优化内容: 申报期结束前系统检索尚未完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的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发送未申报缴费提醒。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系统检索如纳税人尚未完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系统在“我的待办”中发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申报提醒。如下图: 点击“办理”可查看详细内容,如下图所示: 五、增加人像信息采集功能 优化内容: 纳税人如遇“人脸核验失败”等情况时,可通过此模块采集最新的人像信息,供实名验证时使用。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如遇“人脸核验失败”等情况时,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采集最新人像信息,然后再重新使用“山东税务APP”(即山东省电子税务局APP)进行实名认证。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人像信息采集”模块,如下图: 您可选择使用微信小程序认证、微信认证、山东税务APP等方式扫码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