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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关于开展2023年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时间:2023-10-08 济宁高新区关于开展2023年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8 信息来源:高新区人力资源发展集团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简化职称评价程序,提高职称评价效率,根据济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1〕5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度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考核认定相应初级职称。我市不再组织各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原各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动撤销。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级职称认定纳入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统一组织开展。 国家和省、市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不在考核认定范围内。 二、认定条件 1、全日制、非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均可作为考核认定初级职称的依据。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时,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继续教育等应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具体要求。 3、实行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进行考核认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按照《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字〔2020〕14号)有关规定条件参加考核认定。 4、有从业准入要求的职称系列,须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三、认定程序 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单位对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考核评议,经评议符合初级职称标准条件,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资源部认定。 四、提交材料及相关材料填报要求 (一)提交材料 1、《济宁市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人社部门、单位各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等学历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或学信网在线验证(含二维码)报告。 3、《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需从济宁市继续教育平台打印,根据标准条件要求工作年限提供,最多5年。单位审核人应对学时证明进行扫码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意: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务必在济宁市继续教育平台上传本人标准照片,以便网上打印证书。 4、年度考核结果原件或复印件。 5、企业单位人员还应当提供社保证明或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确保社保或劳动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 6、《济宁高新区初级职称考核认定花名册》(附件3),一式2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各单位(部门)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所有材料一律由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二)相关材料填报要求 1、《济宁市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2)填报要求: (1)全日制学历、专业及考核认定依据学历、专业:要与学历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 (2)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专业技术系列名称:按照《初级考核认定专业技术系列对照表》(附件1)填报,如: 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机械电气 专业技术系列名称:工程技术 (3)拟认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根据本人拟认定的资格填写;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4)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按照学时证明实际学时进行填报,如:2022年,90学时;2023年,100学时。 (5)年度考核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填报,如:2021年度,优秀;2022年度,合格(按照标准条件要求工作年限提供,最多5年)。 (6)主要工作业绩:从事考核拟认定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2、《济宁高新区初级职称考核认定花名册》(附件3)填报要求: 工作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务必确保姓名和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一致,身份证后一位有X的为大写,考核认定依据学历专业、职称系列、职称名称、从事专业须与《济宁市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2)填报内容一致。 五、认定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 六、报送地点 高新区崇文大道5566号市民中心二楼43号窗口。 邮箱:jngxqrlzyb@163.com 联系电话:0537-2363862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 2023年7月28日 |